攸政办发〔2026〕2号
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和实施购房补贴的若干措施》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县直相关单位:
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和实施购房补贴的若干措施》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6年4月29日
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和
实施购房补贴的若干措施
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,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消化存量、优化增量,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回稳向好,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。
一、鼓励商品房消费。凡购买县域内新建商品房(含住宅和非住宅),签订网签合同并已完成契税缴纳的,按合同面积(取整)100元/平方米的标准对购房人予以补贴;购买商品房开发项目地下室小车停车位且符合规划要求的,签订合同并已完成契税缴纳的,按0.3万元/个的标准对购房人给予补贴。(责任单位:县住建局、县财政局、县自然资源局、县税务局)
二、实施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奖励。符合生育政策(指2016年1月1日国家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以来)的二孩及以上家庭,购买县域内新建商品住房,签订网签合同并已完成契税缴纳的,二孩家庭按0.5万元/套、三孩及以上家庭按1万元/套的标准对购房人给予奖励。(责任单位:县住建局、县财政局、县卫健局、县税务局)
三、支持大学毕业生和人才购房。对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两年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,首次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,签订网签合同、完成契税缴纳并在我县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的,不受单位、年龄、毕业时间限制,分别给予5万元、3万元、2万元的购房补贴,每套住房仅限一种标准补贴。如在五年内将所购商品房转让的,应当退还相应购房补贴。(责任单位:县委组织部、县人社局、县财政局、县自然资源局、县住建局、县税务局)
四、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权益。引导新开工项目有序向主体封顶后预售转变,逐步实现现房销售。实行“无评估不预售、有风险不预售、谁预售谁负责”,严控交付风险。加强在建项目预售资金监管,推动预售资金“全额全程、流量流向、监测监管”闭环管理,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、银行违规划扣预售资金,确保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,加强企业合规性建设管理,加大房地产开发、房屋交易等领域监管力度,重点打击企业虚假宣传和逃避资金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。(责任单位:县政府办、县自然资源局、县住建局、县市场监管局)
本政策有效期自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,第一、二、三项奖补措施可同时享受,如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,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7年3月31日。
责编:文维
来源:攸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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